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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10年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简章
来源:淄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2010-3-24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淄博市2010年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简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0]8号)和《关于2010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33号),现将2010年全市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327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9327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体重不低于45公斤

(七)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招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0327-31日。

查询时间:2010328-4月1

报名网址:淄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brs.gov.cn

具体办法是:

    1、现场目测: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前,需进行目测。由报考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大学专科报考者),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淄博市公务员的证明信以及《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后三项从网上下载)到指定地点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进行目测。

    ①公安机关。目测地点:淄博市鲁中机动车检测中心接待处(张店区华光路76号,市车管所北邻);目测时间:2010327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②森林公安机关。目测地点:淄博市人才市场(张店区华光路272号); 目测时间:2010328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目测不得由他人代办。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有关身体等方面的缺陷的,依据诚信承诺书和有关纪律要求处理。

    2、目测通过的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登录指定的报名网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120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确认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单位初审:用人部门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0328-41登录“淄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0420-24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5、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按照网上通知的时间,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用人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42425日。

    424下午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25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25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省里要求组织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10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

面试方式按照《淄博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规定执行。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女800 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素质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素质测评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如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考核政审、体检

    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布。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如等额确定的对象经考核政审、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和体检。对报考人员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考核政审、体检对象。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根据录用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批。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

    全市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的网上报名、单位初审、网上缴费、免费考生认定、加分考生审核、面试等事项,按照《淄博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执行。

    七、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0533-2791829

    市公安局组织人事处   0533-2138015  0533-2130009

    市林业局组织人事科   0533-2184773

    监督电话:市纪委干部室   0533-3182064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淄博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淄博市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2010年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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